扫码进入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
进入频道页面,映入眼帘的是灵活现代、清晰明快、雅致大气的视觉设计。页面注重丰富栏目形式、提升信息获取效率、优化浏览互动效果,带来迭代更新的阅读体验,有效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网民阅读习惯和个性化需求。此外,新版页面还大幅增加图片、视频展示比例,力求做到文图、视频平衡搭配、相得益彰。
页面左上角的“光明网安”频道logo也发生了变化。颜色以蓝绿配色为主,显得清新爽朗,象征着网络空间天朗气清;一面“盾牌”图标嵌在文字内,代表网络安全重在防护;一侧螺旋式向上的箭头,喻义网络安全发展建设螺旋上升、任重道远。
新版页面设置了行业要闻、大智移云、数字安全、隐私保护、技术前沿、网安科普、评论观察、对话访谈等栏目。其中,“大智移云”板块由之前的数据安全、云安全、物联网等栏目整合而来,集中呈现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交融渗透,对社会生产生活带来的改变;新增设的“数字安全”板块,体现了数字时代下安全形势日益严峻,数字安全升级为新趋势、新方向;其余栏目维持既有板块,继续与大家共同见证行业持续发展。
页面上较为醒目的是“安全Lab”区域。该板块以新颖的“图云”形式,将过去一年网络安全频道的典型项目、品牌活动集中展示。十余幅图片海报交错排布、动态跳动,宛如一张时刻运动的安全之网,喻示着网络安全“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需要从业者树立动态、综合的防护理念。
网络安全频道“安全Lab”区域
网络安全频道“融•安全”区域
此外,页面设置“融•安全”板块,重点呈现互联网领域重大活动专题页面;“E•视听”板块集纳相关直播、短视频、Vlog/Plog、动画、长图等新媒体产品,通过轻量化内容传播,做好网络安全科普知识宣传。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月1日,光明网数字化频道(https://digital.gmw.cn/)上线。在新的一年里,数字化频道、网络安全频道将融合联动,持续输出更具“光明特色”的互联网领域报道。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